(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四)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相关单位及人员质量、安全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
(八)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出具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及竣工质量鉴定,参与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