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驾车经过一特殊路段《高底路》高低路是由于山体滑坡造成的,为了保护山体不在滑坡也为了节省工时就形成了高低路,交通有关单位为了防止堪上的车掉在堪下的路上便在路原上设置了路障,原则上在路障的镜头应有醒目的警示的标志但这段路上就没有设置以至在能见度差的夜晚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车撞上了路上,路政要驾驶员赔偿路产,理由是损坏路产无条件赔偿,驾驶员要路政赔车损,理由是参照交通法105条,应当设置交通标志,而没有设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在撞上路障前我压到了双簧线,但是我认为与撞上路障不构成因果关系`。 我是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