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江城管分局联合万江公安分局及第三方保洁单位,在107国道(蚬涌路段)迅速查处了一起运输砂石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导致物料遗撒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容环境整洁和道路交通安全。
3月23日上午,万江城管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及路面巡查发现,某运输车辆在107国道主干道行驶时,因未采取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导致砂石沿途遗撒,污染路面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万江城管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及第三方保洁单位赶赴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依法暂扣涉事车辆,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路面污染物。第三方保洁单位同步开展高效清扫作业,迅速恢复道路通畅与整洁。
经调查,涉事车辆所属企业为节省运输成本,违规使用未密闭车辆运输散装物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万江城管分局依法对涉事司机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密闭管理措施。
万江城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的查处,再次警示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此,万江城管提醒广大运输企业和司机:运输砂石、渣土等散装物料时,务必规范使用密闭装置或有效覆盖措施,避免遗撒污染。市民若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可拨打万江城管分局值班电话或热线进行举报,共同守护城市环境。
接下来,万江城管分局将严格落实市城管局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泥头车企业非法运输行为,确保辖区环境整洁有序。
(一)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等处置活动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运输建筑垃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