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4.2.3-4a,图4.2.3-4b);
4.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1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1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1:20;
4.3.4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1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4.4.1)。
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图4.1.2-5);
6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模(图4.2.3-5)。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4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4.6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1扶手高应为0.90 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 m;
3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 mm;
2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4.5距坡道与梯道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 m(图4.4.5)。
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1);
2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4.8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 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10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 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 m提示盲道(图4.4.10-1,图4.4.10-2)。
1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 m。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