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的交通指示牌上打私人广告,让人难以理解。”近日,绍兴上虞区市民向越牛新闻记者反映,他在驾车途经市民大道时,发现在上虞人民医院附近路段的道路指示牌上出现了一则“某口腔医院”的醒目广告。

市民吐槽容易分散视线日下午,越牛新闻记者根据报料人提供的信息,来到上虞区市民大道与保驾山路交叉口,在市民大道由东向西方向的左侧道路旁,看到了这块“另类”的指示牌。

据了解,市民大道是上虞区的主干道之一,出现商业广告的这一路段毗邻上虞人民医院,是多条城市道路的交汇处,附近还聚集着多个商业购物中心,平时的车流量很大。

根据“广告”指示牌的信息,沿着这条路段继续向前,在距离广告牌指引方向约1公里的一处路口,记者找到了这家口腔医院。在医院附近,记者又发现了两处提供该院位置信息的“广告”指示牌,一个写着“左转即到”,另一个则写着“已到达”。

记者通过检索发现,在绍兴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发布的《绍兴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等等。

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上虞区市政道路广告投放权归属于该区城建集团,但是早在几年前,他们就与一家单位签订合同,由该单位负责广告牌的投放运营。
“利用道路指示牌刊登商业广告,属于违法的行为。”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胡坚律师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