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通标志的并设 标志宜单独设置在立柱上,但因设置位置的特殊性,需 要在同一地点设置两块以上标志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交通标志在一根立柱上并设时,应按对行车安全影 响的严重程度来区分,一般情况下,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对 行车安全有重要影响,应优先保留。 2)因受标志瞬间视认性的限制,交通标志并设时最多 不应超过4个。根据公路使用者的认读习惯,标志的重要性 应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来体现。
1.横向设置 交通标志一般设置在公路上方和公路右侧,标志的横向设置位置有 以下要求: 1)交通标志设置在驾驶人容易看到的位置,一般设置在公路右侧 容易看到的地方;特殊情况也可以设置在导流岛或分隔带上。右侧道路 行驶标志不得设置在公路右侧。 2)在视距受限时,在公路左侧可以设置一块同样的标志,如多车 道高速公路为了防止路侧标志视认性不好,在公路左侧设置同样的标志 ,以确保交通标志的醒目。
2)纵向设置间距 交通标志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 80km/h的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60m ;其他公路 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30m。如需在保持最小间隔的 标志之间增设新的标志,宜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3)公路上方和公路两侧的标志设置的标志都不应侵入 公路建筑限界内。 4)路侧的交通标志也是行车安全的障碍物,应对路侧 的交通标志进行防护处理。 5)交通标志横向位置均要高度醒目,防止遮挡,使交 通失去应有的作用。
2.纵向设置 1)纵向设置位置 ①在判读标志并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 的时间,行驶一定的距离,因此警告标志是需要看到标志采 取行动的标志,需要充分考虑驾驶人接受、判断、执行相应 信息的时间等行动特性提前设置。警告标志前置距离一般根 据道路的设计速度按表2-1选取。也可考虑所处路段的最高限 制速度或运行速度等按表2-1进行适当的调整。 ②读取信息后不要求采取相应行动的标志,可直接把标 志设置在需要告示地点的附近,不必预留采取相应行动的前 置距离。
3.竖向设置位置 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内悬臂、门 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预留20~50cm的余量。表2-2是《公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给出的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 高度。
5.创作设计的原则 创作设计的目的是激发交通标志设计者的想象力、独特性及灵活 性,鼓励他们在运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技术标准时充分融入自 己的考虑,通过采用一种综合设计手段,在保证公路系统安全及出行需 求的同时,全面考虑其景观、历史、美学与其他文化价值。 6.细节设计的原则 细节是设计主题、设计团体和公众意见的最直观体现,项目的细节 部分是最可观、也是最容易被公众认同的,因此细节的设计和施工对交 通标志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5.交通标志安装角度 1)路侧安装时,为避免标志面眩光对驾驶员的 影响,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 定角度。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如图21a)所示 ,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如图 2-1 b)所示。 2)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板面 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并且版面宜倾斜0°-15° ,如图2-1c)所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标志的分类 标志设计基本要求 标志的版面设计 标志的结构设计 道路交通标志总体布设
1.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交通标志的设计必须统一在同一个标准之下,在我国就是符合《道 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必须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交通标志是服务于人的,因此交通标志必须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的 特征,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人的因素。 3.必须满足道路使用者的出行信息需求 交通标志是为道路使用者服务的,因此交通标志的设计必须以道路 使用者的需求为根本的出发点,以满足这种需求为最终目的。 4.必须考虑交通安全的需求 交通标志应该能够通过适当的诱导和警示对交通安全起到积极的促 进作用,交通安全需求是交通标志设计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
3)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是对前面正在 执行的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要结束前方标志的禁令,传递 这种信息,应单独设置标志。 4)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 属于平面交叉通行权分配的标志,这一类标志,在路口应设 置在非常醒目的位置,
让在路口的驾驶人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并与平面交叉路径指引标志分 开设置。 5)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一般出现在公路通行比较困难 的路段,这一对标志,可以使处于困难路段的车辆有序地通行。驾驶人 看到标志后,知道自己应该让行还是先行。所以,这类标志也应单独设 置。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标志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
逆 边 反 形 框 字 尺 射 状 和 符 寸 材 尺 料 寸 及 照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