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以上公示4个点位,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以上公示7个点位,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交通违法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于2025年2月28日零时启动抓拍,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 明、规范、安全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