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设在必须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直行标志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的地方。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立交行驶标志设在立交桥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车辆进入环岛时应让内环车辆优先通行。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设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当位置。
表示车辆在会车时可以优先行驶。与禁39 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的另一端。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
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案。设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当位置。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含掉头车道、左转车道、右转车道、直行车道、掉头和左(右)转合用车道、直行和左(右)转合用车道。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道路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