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21时47分,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贵CQ***J号小型轿车,从习水县东皇街道植物油厂方向往习水东皇街道关坪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习水县东皇街道岷山路路段转弯时,与由驾驶人邓某某驾驶的贵C9***F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上述两车损坏,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人邓某某、贵CQ***J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岳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认定,本次事故由驾驶人王某某转弯未让直行导致,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3.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2.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➁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