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凌晨2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G72泉南高速南宁往柳州方向1358km处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打着双闪灯停在应急车道上。虽然驾驶人在车辆后方摆放了三角警示牌,但警示牌距离车辆仅有不到10米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见状,立即驾驶警车鸣笛靠近该车辆,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靠边停车,并上前了解情况。

经了解,开车的是一位女子,其在驾车途中发现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便靠边停车并打开双闪灯,同时将车内小狗一起转移至安全区域。当民警询问为何不将三角警示牌按规定摆放时,女子称因为自己怕黑,不敢走去太远的地方,所以只在车辆后方10米的位置摆放了三角牌。
最后,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纠正了摆放不合规的危险警告标志牌,并依法对该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需要注意的是,三角警示牌一般都是随车配备的,虽然平时用的情况不多,但是一定要提前确认三角警示牌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防患于未然。


①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
⑤如在弯道行驶时出现事故,警示牌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
4、摆放过程中,应手持着三角牌,反光面向外,面向来车方向走,同时注意左右的车辆,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