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和平县永发运输有限公司上报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期届满重新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的许可事项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3号河源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邮编:517000,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和平县永发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客运包车标志牌经营期届满重新许可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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