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1、属于变更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不需要交验机动车;2、属于号牌号码互换的,还应当交回原车牌号码;3、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1、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现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2、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质押权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机动车报废注销材料提交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管所出具注销证明
3、未销售的机动车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6、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1、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但属于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5、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提交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抵押期间办理补发、换发登记证书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不得委托代理人申请。
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审核受理→领取牌证
6、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