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管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环湖东路王官湿地门前路段的一块交通标志牌,疑似被人粘贴广告。
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前往核实,发现该处交通标志牌确实有被涂改的情况。当天予以恢复的同时,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很快锁定涉事嫌疑人张某某。
经调查,张某某自称是一家餐馆老板,为了吸引客流就动起了歪脑子,晚上天黑后,他搭上梯子将自家饭店的名称粘贴在了交通标志牌上。
面对相关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实施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