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绥化市市本级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火车站、客运站周边公共安全与旅客合法权益,响应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护航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工作部署,提升城市枢纽窗口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绥化市公安局、绥化市交通运输局、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决定联合开展非法揽客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绥化市北林区行政区域内火车站、客运站的站前广场进出站通道、停车场、周边道路(含太平街、北林路等严管路段)及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许可证件、超越许可范围,以“黑车”形式揽客、拉客、拼客的非法营运行为;
2.出租车、网约车不服从调度管理,在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拒载、议价、违规拼客,或未取得班线经营资质以“拼车”“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班线.
联合执法巡查:组建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队伍,聚焦重点时段与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明察暗访、白天监管与夜间突击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大数据分析、监控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整治全覆盖。2.
非法营运处罚:对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客运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不足2万元或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扣押涉案车辆。首次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或违法所得较大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三次以上违法、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
营运车辆违规处罚:出租车、网约车私自揽客、违规从事班线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责令平台禁单、封号;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包车客运未持有效标志牌等违规情形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网约车平台向无证车辆派单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
揽客秩序处罚:“对喊客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5.
阻碍执法追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存在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举报渠道与公众义务
举报电线报警电话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时请提供车辆信息、音视频证据、时间地点等有效线索,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2.广大旅客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和专用车道乘车,拒绝非法揽客服务,如遇滋扰可及时向执法人员求助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