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碎的车头,这又是一场“互不相让”的碰撞。事故发生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十”字型路口。
一讲到没有交通信号灯,熟悉交规的朋友们一定想到了“让行规则”,没错,今天的案例就从这里说起。
2025年3月15日14时31分,沙某驾驶新F8***1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摩天轮丁字路口向西转弯时,与肯某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新F7***0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新F7***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肯某及乘坐人古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道路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当事人沙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肯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最终判定:当事人沙某承担驾驶人肯某及乘车人古某的医疗费和两车的车辆修理费。
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3.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2.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➁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驾车行经路口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前减速慢行。转弯车辆要礼让直行车辆,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仔细观察道路两侧的交通状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行。